全校职工:
为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合理有序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制度,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就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理时间
根据主管税务机关汇川税务局确定的我校分期分批办理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4月30日。
二、办理方式
我校采用个人所得税“APP”自行办理方式进行年度汇算,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汇算操作快捷,无需签署授权书,也无需再向税务机关提供额外资料,且可避免因漏缴税款带来的相关风险,同时确保税收优惠政策应享尽享。
三、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四、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下列在2020年度发生的,且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办理扣除或补充扣除:
(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二)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三)纳税人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
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税务机关或财务处。
相关链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贵州省纳税服务热线:12366
单位联系人:熊涛
联系电话:0851-28643882
遵义医科大学财务处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