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
 首页  部门概况  通知新闻  规章制度  办事指南  财务与管理  理论学习  资料下载  作风建设  支部建设  联系方式 
通知新闻
当前位置: 首页>>通知新闻>>通知公告>>正文
财务处关于个人所得税影响11月工资实发数的说明
2022-11-04   审核人:

全体教职工

因个人所得税按超额累进税率计算,所以当应纳税所得额累计达到一定金额后,预扣税率会相应提高。本月部分职工的预扣税率从3%提高到10%,甚至从10%提高到20%,导致本月个税预扣额增加,工资实发金额减少。个人所得税税率及计算方式详见附表。

附表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级数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6000元

3

0

2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10

2520

3

超过144000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16920

4

超过300000至420000元的部分

25

31920

5

超过420000至660000元的部分

30

52920

6

超过660000至960000元的部分

35

85920

7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45

181920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名词解释:

累计收入:纳税年度内所有收入(如11月用于计算个税的总收入=(1-10月工资+1-10月绩效)

累计减除费用5000元/月;6万元/年

累计专项扣除:个人缴纳的保险及公积金

累计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大病医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



遵义医科大学财务处

                                        20221019


关闭窗口

遵义医科大学财务处  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学府西路6号
电话:0851-28643886,传真:0851-28609590  邮编:563003
ICP备案号:黔ICP备06003261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