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全体教职工:
根据上级部门要求,从2023年1月起,将常规绩效奖纳入社保、公积金缴费基数,学校人事处已按要求完成基数调整、社保及公积金单位和个人承担部分标准测算,并从2023年11月起按调整后的新标准缴纳各项社保(公积金暂未调整,预计在12月完成)。对于2023年1至10月份补缴部分,个人承担部分将分不同次数从工资中扣除,11月工资册中列示的社保标准为调整后的新标准,扣款项目中列示的金额为1至10月各项社保补缴第一次扣款金额。本次社保、公积金调整属于政策性调整,教工对此如存在疑问和需要了解具体扣款情况的,可咨询人事处社保科和财务处负责工资发放的老师。
人事处联系电话:28609725
财务处联系电话:28609590
人事处 财务处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