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医科大学
项目库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项目管理,完善项目备选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贵州省省级预算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黔财编〔2021〕5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项目库的项目储备是编制校内年度预算、三年规划、申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专项资金以及申请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依据。
第三条 入选项目备选库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学校中长期事业发展规划。
(二)有明确的组织保障、清晰的预期目标、合理的规划实施方案、充分的前期调研。
(三)申报单位牵头组织前期论证并形成申请材料(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明确项目绩效目标。
第四条 项目库建设与管理原则。
(一)统一规划,分工职责。项目库建设围绕国家、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结合学校长期规划和年度目标任务,强化项目支出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及权限分工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项目管理。
(二)提前谋划,科学论证。项目安排要有前瞻性和预见性,当年研究下一年度、中长期建设任务,要对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科学论证。
(三)严格审核,择优入库。项目库管理实行年度申报制,入库项目必须按照规定的评审程序进行严密论证、评审,按照排序择优进入项目库。
(四)聚焦重点,资源共享。集中财力投向关系学校发展大局的重点项目,有计划有步骤解决制约学校发展的关键问题,鼓励资源开放共享,避免重复建设,提高资金配置效益。 (五)动态管理,强化约束。项目预算严格按三年动态规划进行控制,做好部门规划与三年动态规划的衔接,做到及时入库、定时清结、动态管理。强化三年动态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逐步完善项目退出机制。
(六)全程监管,追踪问效。要把绩效管理的理念和要求融入项目支出预算的各个环节,学校和归口职能部门对项目的执行全过程实施追踪问效。
第二章 责任分工
第五条 学校成立项目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组长,各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负责人担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发展规划处、财务处,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 项目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教育领域重大项目建设与申报工作的决策部署,领导学校的基础建设、学科发展、教育教学、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项目建设工作。
(二)审定拟入库项目,监督项目资助、项目清理和项目更新工作实施。
(三)组织开展学校项目库建设,统筹谋划项目储备,健全项目库管理体系,动态管理,强化效能。
第七条 发展规划处主要职责
(一)建立健全学校项目建设管理制度。
(二)受理各归口管理部门上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学校党委会审定的项目入库。
(三)为学校提供论证意见、申报类型、建议排序等决策建议。
(四)对项目立项材料等进行整理和归档。
(五)组织项目库的清理和动态管理工作。
(六)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财务处主要职责
(一)按照上级主管部门通知的年度中央、省财政支持范围和支持重点,负责从项目库提取项目上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学校党委会,通过后申报国家、省级财政专项项目资金。
(二)做好项目预算编制、资金来源安排,完成专项预算管理审批相关程序,履行专项资金管理职责,并开展项目专项绩效评价工作。
(三)项目获批实施后,监督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分析研究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编制合理的调整方案。
(四)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九条 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根据部门工作职责和学校事业发展需求,提出项目安排的重点方向和绩效目标,明确入库条件和标准。
(二)受理和审核管理范围内各单位提出的项目申请。
(三)开展项目审核论证。组织专家对项目需求单位提交的项目进行审核评估,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择优筛选,提交本部门分管校领导审定。
(四)将审定的项目提交至发展规划处,由学校审定批准立项入库。项目获批建设,协助财务处、设备处等相关单位开展项目的准备、招标、采购、验收、资金支付、绩效评价以及建设中的其他问题,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五)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条 项目需求单位工作职责
(一)根据本单位工作职责负责本单位项目申报工作。
(二)提供项目申报材料,确保申报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向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报项目申请,配合归口管理部门开展项目论证和评审工作。
(四)配合归口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项目的准备、招标、采购、验收、绩效评价以及建设中的其他问题等工作。
第三章 项目分类
第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是指对学校事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下列项目:
(一)事关学校重大改革、重大发展的项目。
(二)纳入贵州省省级财政项目库的建设项目。
(三)涉及经费总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
(四)学校确定的其他重大项目。
第十二条 项目库按照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分为:教学类项目、实验教学类项目、科研类项目、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类项目、基础设施类项目、人才类项目和其他类项目。
(一)教学类项目。储备和建设一流专业、一流课程,包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改项目、教学实践基地、大型教学设备等项目,由教务处负责。
(二)实验教学类项目。包括实验实训平台建设、虚拟仿真一流课程、基础教学和专业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由实验教学管理中心负责。
(三)科研类项目。包括科研实验室改造建设、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更新及购置、课题配套建设、科研平台、科技成果转化、产学研联合科研、科技创新团队等,由科技处负责。
(四)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类项目。学科建设项目、博士硕士学位点建设、研究生创新计划等项目,由发展规划处、研究生院负责。
(五)基础设施类项目。包括基建工程、改扩建及大型修缮工程、水电管网改造、道路工程、园林绿化等项目,由后勤管理处负责。
(六)人才类项目。包括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等。由人事处负责。
(七)其他类项目。指符合进入项目库的条件,且未包含到上述前六类中的项目。由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第四章 项目库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工作安排,启动项目库遴选,分类征集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条件,填报项目申报材料,并提交至归口管理部门。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对申报项目组织评审论证,初步筛选排序后提交发展规划处,由学校校长办公会和学校党委会审定,择优排序列入学校项目库。
第十四条 凡列入项目库的项目,待学校新增财力或统筹财力后按项目库排序安排预算实施。当年未安排的项目库项目,学校可在以后年度预算按照轻重缓急原则有序安排。未列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如遇特殊情况,需要紧急建设或申报的项目,由项目需求单位提出申请,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并经学校领导同意后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审定入库,报发展规划处备案。
第十五条 建立项目动态调整和退出机制。各归口管理部门要实时跟踪了解整体项目实施情况,建立三年有效期的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对政策发生变化、不再具备实施条件及绩效目标不突出的项目,履行学校相关程序后清理出库。
第十六条 入选项目库申报流程:
(一)项目单位根据国家和省教育发展中长期规划、学校事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年度重点任务,充分调研、论证,择优推荐申报项目。
(二)申请材料包括:项目简介、项目规划与建设目标、建设基础与现状、项目建设主要内容、项目实施计划、资金预算及主要用途、预期效益分析、项目支出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等相关内容。
(三)项目负责人通过填报申请材料,项目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提交归口管理部门。其中,二级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审议,提交归口管理部门。
第十七条 审核流程:
(一)部门审核。根据项目分类,由各归口管理部门对项目进行初审,审核通过的项目进入意向库。
(二)专家论证。归口管理部门召集专家论证会(专家数不少于5人,且为奇数),对意向库项目进行论证。如有采购设备,符合相关采购、招标管理制度,由归口管理部门和设备处组织专家参与,论证结果分为推荐入库和不予推荐。不予推荐项目直接淘汰,推荐入库项目按照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后,进行优先排序,纳入备选库。
第十八条 审批立项流程:由归口管理部门从备选库选取,原则上各类别项目年度申报项数控制10项以内,进行优先排序,提交至发展规划处。根据项目库建设年度工作安排,提交至校长办公会审议,学校党委会确定是否立项。立项项目由财务处按照省级项目库申报要求完善申报材料,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审核合格项目纳入省级拟建设项目库或其他项目库。发展规划处负责发布立项通知。
第十九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不得纳入项目库:
(一)项目内容不符合政策规定或导向;
(二)项目申报材料质量差、缺乏实质性建设内容或建设内容和实际发展不符;
(三)资金预算明细不全,不具备可审核性;
(四)绩效目标不完整、不合理、不量化;
(五)项目论证不充分、实施计划进度不合理;
(六)近三年内存在项目验收不合格、绩效评价差、信息不实、违纪违规等不良信用记录的项目单位申报项目;
(七)不符合主管部门和省财政厅其他要求的。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领域项目储备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发展规划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