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医科大学评审费、讲座费发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各类津贴、补贴发放,助力学校高质量发展,结合《遵义医科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遵医校办发〔2022〕10号)和学校发展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评审费,是指学校各职能部门、二级院系组织的各类科研、教学、学科建设等有关项目及成果评审;专业技术资格、人才项目评审;财政资金及政策类专项评审;教职工各类教学、科研、文体比赛、评优评先等活动评审;学位评定、学生奖、助学金及各类竞赛活动评审等支付给校内外评审专家的经费。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讲座费,是指用于学校及各二级部门组织的学术交流、专题报告、教学竞赛、讲座、形势(专题)报告(讲堂)而支付给校内外讲座专家的经费。
第三章 适用对象
第四条 由学校或各二级部门组织的上述各类专家评审或讲座,可按规定向被邀请的校内外专家支付评审费或讲座费。
第五条 评审费、讲座费的支付范围仅限于评审、讲座专家,组织评审或讲座的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不得领取评审费、讲座费;组织评审的二级院系班子成员和行政管理人员不得领取评审费、讲座费,本院系非班子成员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领取本部门组织的评审、讲座费用;部门工作人员因评审或讲座工作发生的加班,从部门绩效工资中列支。
第六条 科研项目、成果评审
本条款适用学校科技处组织发起的各级各类评审,包括各类科技项目、科技人才项目、科技团队项目、科技平台项目、成果转化项目、科技支撑产业化项目、科技扶贫项目以及成果评审的立项、中期检查、答辩、结题以及围绕上述内容开展的预审等。科研项目、成果评审费是指在前述所列过程中按相关规定支付给聘请专家的费用。
评审类型 |
专家类别 |
标 准 |
备 注 |
项目的会议评审 |
校内专家 |
300-500元/半天 |
每半天为一个时间单元 |
校外专家 |
800-1000元/半天 |
结题验收评审 |
一般项目 |
— |
500-1000元/人 |
每半天为一个时间单元 |
人才、团队、平台项目 |
— |
1000元/人 |
每半天为一个时间单元 |
成果评审 |
会议评审 |
校内专家 |
≤500元/人 |
每半天为一个时间单元 |
校外专家 |
800-1000元/人 |
专家函审 |
— |
1000元/人/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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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修改 |
国家级项目 |
校内专家 |
800元/项 |
修改后标书如获资助另行奖励1000元/项 |
校外专家 |
1000元/项 |
每位专家评审最多5项 |
省部级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和成果 |
校内专家 |
400元/项 |
|
校外专家 |
500元/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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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成果评审
本条款适用学校教学管理部门(教务处、研究生院、教学质量控制中心、实验教学管理中心)组织发起的各级各类评审。专业建设、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项目、成果评审等活动内容包括由学校组织的国家级、省级、校级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项目的申报评审、专家咨询、项目答辩、中期检查、结题验收,教学成果、学位授予讨论、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基地申报以及其他专项评审活动等。教学研究项目、成果评审费是指在前述所列教学研究项目、成果评审过程中按相关规定支付给临时聘请的专家费用。
评审类型 |
专家类别 |
标 准 |
备 注 |
会议评审 |
校内专家 |
300元/人+50元/项 |
|
校外专家 |
800-1000元/人 |
|
材料修改 |
国家级研究生和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重点项目 |
校内专家 |
300元/项 |
修改后标书如获资助另行奖励1000元/项 |
校外专家 |
800元/项 |
每位专家评审最高5项 |
成果 |
校内专家 |
300元/项 |
修改后如获国家级成果奖另行奖励1000元/项 |
校外专家 |
500元/项 |
|
学校层面教学工作大型重要上报材料 |
— |
500元/项 |
|
结题验收评审 |
— |
300元/人+50元/项 |
各级项目结题验收 |
申报评审 |
— |
300元/人+50元/项 |
省级以上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和教学成果奖申报 |
中期检查评审 |
— |
300元/人+50元/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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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学科建设项目和学校重大工作事项评审
本条款适用于学校发展规划处组织发起的各类评审。包括由双一流学科建设项目、学校重点建设任务、学校重大项目组织、学校发展规划和相关专项评审、咨询等过程中按相关规定支付给临时聘请的专家费用。
评审类型 |
专家类别 |
标 准 |
备 注 |
会议评审 |
学科建设会议 |
校内专家 |
300元/人 |
每半天为一个时间单元 |
校外专家 |
1000-2000元/人 |
每半天为一个时间单元 |
其他会议 |
— |
200元/人 |
每半天为一个时间单元 |
材料修改 |
博士点申报材料 |
学科建设材料 |
校内专家 |
500-2000元/份 |
根据材料修改的实际确定 |
学校整体层面材料 |
校外专家 |
2000-5000元/份 |
根据材料修改的实际确定 |
学校重点建设任务、学校重大项目组织、学校发展规划和专项工作组织咨询 |
申报材料和相关材料
|
校内专家 |
500-2000元/份 |
根据材料修改的实际确定 |
校外专家 |
2000-3000元/份 |
根据材料的实际确定 |
第九条 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考核评审
本条款适用于人事处组织发起的各类评审。
评审类型 |
专家类别 |
标 准 |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
无自主评审权 |
政策性审查 |
— |
400元/人 |
推荐会评审 |
— |
300元/人 |
有自主评审权 |
政策性审查 |
— |
400元/人 |
学科专家组评审 |
— |
800元/人 |
高级职称 评审委员会 |
— |
400元/人 |
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博士业绩考核、 聘期工作量考核 |
— |
300-500元/人 |
第十条 财政资金及政策类专项评审
本条款适用学校财务与专项项目管理部门(财务处、发展规划处、学校党办校办)组织发起的各级各类评审。含无偿资金(各级行政部门)、豁免本级直接债务(享受政策豁免的债务除外)、无偿国债资金(不含国债转贷资金)、外国政府贷款、学校层面大型政策类项目的申报、专家咨询、检查、验收活动等。财政资金及政策类专项评审费是指前述所列项目在申报及咨询过程中按相关规定支付给临时聘请专家的费用。
评审类型 |
专家类别 |
标准 |
备注 |
会议评审 |
校内专家 |
≤300元/人+50元/子项目 |
每半天为一个时间单元 |
校外专家 |
800-1000元/人 |
材料修改(资金类项目) |
学校 层面 |
校内专家 |
≤1000元/人 |
|
校外专家 |
≤2000元/人 |
|
子项目 |
— |
≤500元/项 |
修改后标书如获资助另行奖励500元/项 |
中期与后续检查验收 |
— |
300元/人+50元/项 |
|
注:材料修改的非资金类项目,即学校层面的非资金类重大专项工作,如:更名大学、审核评估等,根据实际情况,单独报批,包干使用。
第十一条 其他校级评审项目,参照第七、八、九条所列评审费标准执行;各二级教学院系、教辅部门、研究部门发起组织的会议评审费(以半天为1个时间单元),校内专家不超过300元/人,校外专家不超过800元/人,专家材料修改、申报、函审、验收、中期检查等费用参照前述条款执行。
第十二条 专家讲座费标准需根据讲座的规模、层次,结合专家的学术荣誉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校内专家为300-600元/人/场,校外专家为1000-3000元/人/场。
第十三条 校级评审,职能部门参与并作为专家的人数不得多于3人;各二级院系、教辅、研究部门发起的评审,本部门参加专家不得超过评审专家总数的三分之二,如有特殊情况,由分管校领导确定。
第十四条 各二级部门办理评审费、讲座费报销业务时,须提供《遵义医科大学评审(讲座)费审核备案表》,并按财务报销相关规定完成审批程序。
第四章 经费渠道及审批程序
第十五条 学校范围内的各类评审、讲座产生的费用全部纳入学校绩效管理,经费主要来源于学校超额绩效工资总量预算经费;科研项目(含人才、团队、平台、重点学科)课题负责人自行组织产生的评审费、讲座费,则从相应课题经费中支付。
第十六条 审批程序
1.各二级教学院系、教辅、研究部门组织发起的评审、讲座,应填报《遵义医科大学评审(讲座)费审核备案表》,报送相应主管职能部门审核后,由财务处审核发放;
2.学校各职能部门组织发起的评审或讲座,直接填报《遵义医科大学评审(讲座)费审核备案表》,报分管校领导审批签字,绩效办审核后由财务处发放。
第五章 监督与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学校人事处、财务处、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对各部门评审费、讲座费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部门不得虚报、瞒报或超标准发放。
第十八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如有违反以上有关规定的,学校将追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评审费、讲座费必须在上级财政、人事主管部门核准的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内执行。
第二十条 珠海校区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人事处、财务处负责解释。原《遵义医学院评审费、讲座费发放暂行规定》(遵医院办发〔2015〕60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遵义医科大学评审、讲座费审核备案表
附件
遵义医科大学评审、讲座费审核备案表
发起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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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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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讲座)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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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讲座) 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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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讲座)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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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讲座) 专家(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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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 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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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职能部门审核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分管校领导 审核意见 |
签 名 年 月 日 |
遵义医科大学办公室 2022年8月18日印发
共印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