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针对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进行了认真解读与梳理,从2020年4月22日起组织举办的党建活动,按以下要求进行报销:
一、所有报销项目(包含伙食费)均凭票报销。
二、不得将活动组织委托给旅行社等其他单位。
三、伙食费,属于出差范围的,参照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在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标准内凭票据实报销;不属于出差范围,一天仅一次就餐的,按人均伙食费不超过40元的标准凭票据实报销;个人不得领取伙食补助。
四、讲课费,参照省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执行。
五、租车费,大型巴士(25座以上)每辆每天不超过1500元,中型巴士(25座及以下)每辆每天不超过1000元。
六、场地费,每半天人均不得超过50元。
七、资料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经批准后据实报销。
八、未尽事宜参照《贵州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遵义医科大学财务处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