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行政事业会计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实施全面绩效管理,提高国家治理能力。目前,全国各地都在认真贯彻落实,全面部署,但在实际操作中,预算绩效管理仍然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预算绩效与问责机制尚未挂钩
俗话说,有问责才能真负责。政府部门之所以力推绩效管理,目的就是为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最大化,避免不合理的资金沉淀和浪费。但在现实中,由于缺乏相应的问责机制,单位整体绩效观念不强,绩效管理频频流于形式,很多部门甚至只在年末预算评审时,才东拼西凑完成绩效指标体系设计。待评审结束后,绩效管理就束之高阁。试想一下,如此敷衍了事的绩效管理,何以践行有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初衷。
同时,由于缺乏约束机制,项目绩效的好坏和单位负责人的施政能力不直接挂钩,导致责任人缺乏对项目的持续关注度,项目的资金浪费现象依然存在。因此,在未来深化绩效改革的过程中,对那些并非因为客观因素造成绩效评价偏低的项目,必须深入查摆原因,追究相关人员的履职责任。毕竟,只有牢固树立责任意识,才能真正将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
二、预算绩效的监督力度不够
当前,预算绩效公开尚未全面推行,社会公众对预算绩效的监督缺乏行之有效的手段,继而导致绩效管理的可视化程度不高。同时,预算绩效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制度尚未建立,造成绩效管理的闭环运行缺乏基础。因此,为有效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必须及时建立面向公众的绩效公开制度,通过明晰每一笔大额资金的流向和支出用途,真正让社会公众提升绩效管理的信任度和透明度。另外,借助定量和定性的绩效指标输出,在满足广大群众绩效知情权的同时,硬化预算绩效约束。
三、预算绩效的结果导向效应不突出
理想的预算绩效结果是和项目的安排与否成正相关的,即评价优的继续安排,评价差的取消安排。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受各种各样外部因素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领导关系、部门利益等,绩效评价优与劣并未与下一年的预算安排成正相关关系,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直接造成绩效管理的效应被淡化及边缘化。因此,在未来绩效管理实施过程中,为避免财政资金撒胡椒面现象发生,必须坚定不移实施结果导向,且不断强化绩效结果运用,真正构建起不以人意志为转移的绩效管理体制。